計劃流程

安全表現記錄流程

如前線工人於工地內有安全表現優點或有缺失事項,評分員可將安全表現優點紀錄或安全表現缺失紀錄記錄於平台上,有關流程如下︰

有關前線工人的安全表現記錄流程
  • 前線工人
  • 於工地內有安全表現優點或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 評分員
  • 須與前線工人確認其身份,掃瞄工人註冊證上的二維碼或輸入工人註冊證上的資料
  • 須與前線工人溝通及確認其安全表現(包括︰優點事項或缺失事項)
  • 經溝通及確認後,登入平台並於該前線工人的紀錄內,記錄有關的安全表現,並附上相關資料
  • 於事發後7天內於平台上提交相關安全表現紀錄
  • 項目負責人
  • 評分員提交相關安全紀錄後,項目負責人會收到通知
  • 於平台上查閱相關紀錄詳情及審批
  • 安全表現紀錄如獲審批,系統將自動更新分數
  • 安全表現紀錄如獲兩位項目負責人一同否決,則該安全表現紀錄將不獲通過
  • 前線工人
  • 安全表現紀錄被確認後,將收到有關通知
  • 可登入平台查閱相關紀錄(包括︰安全表現優點及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安全表現事項

安全表現優點事項

本計劃鼓勵機構按照其內部安全獎勵制度嘉許安全表現優異的前線人員,並將相關優良安全表現記錄於平台。安全優點紀錄將以每個記錄為單位顯示,不具備分數及獨立於安全表現缺失紀錄,不可抵銷安全表現缺失紀錄分數。

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前線工人)
事項 缺失事項 分數
(1) 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 1.1 在工地範圍內沒有佩戴安全帽或帽帶。 3
1.2 在進行高噪音工作時沒有佩戴認可聽覺保護器。 3
1.3 在進行一般有可能對眼睛造成損害的工序(例如:進行打鑿混凝土、打磨或焊接工作)時,沒有使用合適的護眼用具。 3
1.4a 在進行涉及產生塵埃、纖維、有害氣體或煙霧的工序時,沒有使用適當的呼吸防護設備。 3
1.4b 在進入密閉空間進行地底喉管工作時或危險評估報告建議使用認可呼吸器具的情況下,沒有使用適當的認可呼吸器具。 5
1.5 在提供工作平台、進出口及安全工作場地等措施並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未有使用全身式安全吊帶配合獨立繫穩錨固裝置或繫穩系統進行高處工作。 5
(2) 安全施工程序 2.1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移除或改裝孔洞的覆蓋物或圍封設施或合規格工作台上的圍欄或踢腳板。 5
2.2a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進入移動機械或吊運工序進行中已圍封或標記的致命區域。 5
2.2b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進入已圍封或標記的密閉空間。 10
2.3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改動棚架結構(例如:更改或拆除棚架連牆器、鋸竹等)。 10
2.4 未持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要求的有效證書的情況下,操作負荷物移動機械或起重機械。 10
2.5 未持有《電力條例》要求的適當級別註冊證明書或並非在適當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監督及指示的情況下,進行電力工作。 10

如何加入

前線工人申請參與計劃
前線工人申請參與計劃流程
  • 透過計劃網頁或掃描工地的項目二維碼參與計劃
  • 簽署計劃電子同意書及接受相關條款與細則
  • 可於參與計劃時同意授權項目負責人查閱自己於其他項目的安全表現紀錄

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 為進一步提升前線人員的安全意識,議會開辦安全表現改進課程,前線人員可透過平台報讀相關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 安全表現改進課程將於星期日日間或平日晚間時段進行。課程時間為3小時30分鐘,包含30分鐘的考試(選擇題)。詳情請瀏覽香港建造學院的網頁。
  • 如前線人員的安全表現缺失分數累計達10分時,將建議報讀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 如前線人員的安全表現缺失分數累計達15分時,將需要報讀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上訴機制
  • 如前線人員對自己的安全表現紀錄有任何意見,應先與評分員及項目負責人查詢及確認。
  • 經協商後,如仍對自己的安全表現紀錄有意見,可以以郵寄形式向議會提交上訴申請,有關的申請程序如下︰
  • 於14個曆日內以郵遞方式向議會提交上訴申請書

    1
  • 上訴後的60個曆日內由安全表現上訴小組召開聆訊,上訴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聆訊

    2
  • 按安全表現上訴小組的決定,聆訊當日起的21個曆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上訴人最終決定

    3
上訴機制

有關上訴機制詳情,請瀏覽以下連結:
https://safetyrecording.cic.hk/content/dam/safetyrecording/resources/appeal-content-tc.pdf

計劃流程

安全表現記錄流程

如前線管理人員於工地內有安全表現優點或有缺失事項,評分員可將安全表現優點紀錄或安全表現缺失紀錄記錄於平台上,有關流程如下︰

有關前線管理人員的安全表現記錄流程
  • 前線管理人員
  • 於工地內有安全表現優點或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 評分員︰
  • 須與前線管理人員確認其身份(如︰平安卡上的姓名及平台上的電郵)
  • 須與前線管理人員溝通及確認其安全表現(包括︰優點事項或缺失事項)
  • 經溝通及確認後,登入平台並於該前線管理人員的紀錄內,記錄有關的安全表現,並附上相關資料
  • 須於事發後7天內於平台上提交相關安全表現紀錄
  • 項目負責人︰
  • 評分員提交相關安全紀錄後,項目負責人會收到通知
  • 於平台上查閱相關紀錄詳情及審批
  • 安全表現紀錄如獲審批,系統將自動更新分數
  • 安全表現紀錄如獲兩位項目負責人一同否決,則該安全表現紀錄將不獲通過
  • 前線管理人員︰
  • 安全表現紀錄被確認後,將收到有關通知
  • 可登入平台查閱相關紀錄(包括︰安全表現優點及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安全表現事項

安全表現優點事項

本計劃鼓勵機構按照其內部安全獎勵制度嘉許安全表現優異的前線人員,並將相關優良安全表現記錄於平台。安全優點紀錄將以每個記錄為單位顯示,不具備分數及獨立於安全表現缺失紀錄,不可抵銷安全表現缺失紀錄分數。

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安全表現缺失事項 (前線管理人員)
事項 缺失事項 分數
(1) 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 1.1 在工地範圍內沒有佩戴安全帽或帽帶。 3
1.2 在進行高噪音工作時沒有佩戴認可聽覺保護器。 3
1.3 在進行一般有可能對眼睛造成損害的工序(例如:進行打鑿混凝土、打磨或焊接工作)時,沒有使用合適的護眼用具。 3
1.4a 在進行涉及產生塵埃、纖維、有害氣體或煙霧的工序時,沒有使用適當的呼吸防護設備。 3
1.4b 在進入密閉空間進行地底喉管工作時或危險評估報告建議使用認可呼吸器具的情況下,沒有使用適當的認可呼吸器具。 5
1.5 在提供工作平台、進出口及安全工作場地等措施並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未有使用全身式安全吊帶配合獨立繫穩錨固裝置或繫穩系統進行高處工作。 5
(2) 安全施工程序 2.1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移除或改裝孔洞的覆蓋物或圍封設施或合規格工作台上的圍欄或踢腳板。 5
2.2a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進入移動機械或吊運工序進行中已圍封或標記的致命區域。 5
2.2b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進入已圍封或標記的密閉空間。 10
2.3 未經授權或准許,擅自改動棚架結構(例如:更改或拆除棚架連牆器、鋸竹等)。 10
2.4 未持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要求的有效證書的情況下,操作負荷物移動機械或起重機械。 10
2.5 未持有《電力條例》要求的適當級別註冊證明書或並非在適當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監督及指示的情況下,進行電力工作。 10
2.6 未有採取措施圍封及標記致命區域(例如:有物件下墮風險的作業環境、移動機械的施工區域、吊運區及密閉空間),以防未經授權人士進入。 5
2.7 未有提供合適工作平台或個人防護裝備及繫穩系統的情況下指示前線人員進行高處工作。 10
2.8 指示前線人員於以上事項(項目2.1至2.5)的不安全情況下進行施工。 10

如何加入

前線管理人員申請參與計劃
前線管理人員申請參與計劃流程
  • 收到確認電郵,透過連結登入平台
  • 簽署計劃電子同意書及接受相關條款與細則
  • 可於參與計劃時同意授權項目負責人查閱自己於其他項目的安全表現紀錄

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 為進一步提升前線人員的安全意識,議會開辦安全表現改進課程,前線人員可透過平台報讀相關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 安全表現改進課程將於星期日日間或平日晚間時段進行。課程時間為3小時30分鐘,包含30分鐘的考試(選擇題)。詳情請瀏覽香港建造學院的網頁。
  • 如前線人員的安全表現缺失分數累計達10分時,將建議報讀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 如前線人員的安全表現缺失分數累計達15分時,將需要報讀安全表現改進課程。
上訴機制
  • 如前線人員對自己的安全表現紀錄有任何意見,應先與評分員及項目負責人查詢及確認。
  • 經協商後,如仍對自己的安全表現紀錄有意見,可以以郵寄形式向議會提交上訴申請,有關的申請程序如下︰
  • 於14個曆日內以郵遞方式向議會提交上訴申請書

    1
  • 上訴後的60個曆日內由安全表現上訴小組召開聆訊,上訴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聆訊

    2
  • 按安全表現上訴小組的決定,聆訊當日起的21個曆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上訴人最終決定

    3
上訴機制

有關上訴機制詳情,請瀏覽以下連結:
https://safetyrecording.cic.hk/content/dam/safetyrecording/resources/appeal-content-tc.pdf